國家標準局批準 2003-10-01實施
本標準第4章4.1;第6章6.1、6.2為強制性的,其余為推薦性的。
本標準是對GB 7231-1987《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》進行修訂。
本標準是參考德國DIN 2403-1984《管道按流體介質的標識》和日本JIS 9102-1987《配管系的識別顯示》修訂的。
為了便于工業管道內的物質識別,本標準的基本識別色由原來的七種顏色增加到八種顏色,管道內物質的標識方法由原來的二種提高到五種。
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代替GB 7231-1987。
本標準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安全生產局提出和歸口。
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上海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。
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:上海氯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沈國定、鄭寶琴、吳高興。
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、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生產中非地下埋沒的氣體和液體的輸送管道。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較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2893-1982 安全色
GB 13495-1992 消防安全標志
GB 13690-199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
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
3.1識別色 identification colors
用以識別工業管道內物質種類的顏色。
3.2識別符號 code indications
用以識別工業管道內的物質名稱和狀態的記號。
3.3危險標識 danger label
表示工業管道內的物質為危險化學品。
3.4消防標識 fire label
表示工業管道內的物質于滅火。
4.1根據管道內物質的一般性能,分為八類,并相應規定了八種基本識別色和相應的顏色標準編號及色樣(見表1)。
4.2基本識別色標識方法
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標識方法,使用方應從以下五種方法中選擇。應用舉例見附錄A(標準的附錄)。
a)管道全長上標識;
b)在管道上以寬為150mm的色環標識;
c)在管道上以長方形的識別色標牌標識;
d)在管道上以帶箭頭的長方形識別色標牌標識;
e)在管道上以系掛的識別色標牌標識。
表1 閥門管道八種基本識別色和色樣及顏色標準編號
4.3 當采用4.2中b),c),d),e)方法時,二個標識之間的較小距離應為10m。
4.4 4.2中c),d),e)的標牌 較小尺寸應以能清楚觀察識別色來確定。
4.5當管道采用4.2中b),c),d),e) 基本識別色標識方法時,其標識的場所應該包括所有管道的起點、終點、交叉點、轉彎處、閥門和穿墻孔兩側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標識的部位。
5 識別符號
工業管道的識別符號由物質名稱、流向和主要工藝參數等組成,其標識應符合下列要求:
5.1 物質名稱的標識
a)物質全稱。例如:氮氣、硫酸、甲醇。
b)化學分子式。例如:N2、H2SO4、CH3OH。
5.2 物質流向的標識
a=工業管道內物質的流向用箭頭表示(見附錄A圖A1中的a)圖=,如果管道內物質的流向是雙向的,則以雙向箭頭表示(見附錄A圖A1中的b)圖=。
b=當基本識別色的標識方法采用4.2中d=和e=時,則標牌的指向就作為表示管道內的物質流向(見附錄A圖A1中的c)和d=圖=,如果管道內物質流向是雙向的,則標牌指向應做成雙向的(見附錄A圖A1中的e)圖=。
5.3 物質的壓力、溫度、流速等主要工藝參數的標識,使用方可按需自行確定采用。
5.4 5.1 和5.3中的字母、數字的較小字體,以及5.2中箭頭的較小外形尺寸,應以能清楚觀察識別符號來確定。
6.1 危險標識
a)適用范圍:管道內的物質,凡屬于GB13690所列的危險化學品,其管道應設置危險標識。
b)表示方法:在管道上涂150mm寬黃色,在黃色兩側各涂25mm寬黑色的色環或色帶(見附錄A),安全色范圍應符合GB2893的規定。
c)表示場所:基本識別色的標識上或附近。
6.2消防標識
工業生產中設置的消防閥門管道應遵守GB13495-1992的規定,并在管道上標識“消防”識別符號。標識部位、較小字體應分別符合4.5、5.4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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